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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12-06  

                  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公司审议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
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公司制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和规范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四)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
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五)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定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