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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12-06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证券代码:60038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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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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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净
环保”)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全职董

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等,总人数不超过463人。其中,

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全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合计拟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104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量的13.85%。任何一名员工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9日总股本(1,219,603,479

股)的1%。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28.56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

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

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

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51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年11月29日总股本(1,219,603,479股)的0.62%。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份额对应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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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9日总股本的10%,任何一名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9日总股本的1%。最终份额和比例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

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代表全体参与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因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

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

应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

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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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后能否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

方案等内容属于初步确定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最终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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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风险提示 ...................................................... 5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章   总则 ..................................................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 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 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资产处置办法 ..................... 18

第七章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1

第八章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22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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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指                             释   义
龙净环保、公司、本公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龙净环保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参加对象、持有人、参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与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指导意见》           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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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全职董事、核心管
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和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
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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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持有人的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
    1.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 份额对应 1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51 万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63
人。其中,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全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合计
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 104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量的 13.85%。任何一名
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总股
本(1,219,603,479 股)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认购份额上限
                     职务                                               占总份额比例
                                                      (万股)
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等
                                                           751            100.00%
                    (463 人)
                     总计                                  751            1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
整,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及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
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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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
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
或融资帮助。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在标的股份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
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
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51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
已支付总金额为 92,352,131.9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51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总股本(1,219,603,479 股)的 0.6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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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受让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8.56
元/股,不低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购
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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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因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
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
相应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及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可解锁股份数量与锁定期内年度公司业绩指
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要求及对应解锁比例如下:

                   (1)公司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0%,

    考核要求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5 年度持有人绩效考核 B(含)以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因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后予以注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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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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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
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公司董事
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卖出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费用;
    4.按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时的法定股票交
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取得员工持股计划收益依国家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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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
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
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修订《管理办法》;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5.更换管理方或托管人;
    6.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
    7.监管部门规定或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
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
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工作场所张贴通知或者其他方式,通
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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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不受前述提前通知时间限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
有人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每项决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4.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监督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1、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
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选举,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管理委员会成员 1/2 以上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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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参与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参与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管理方的对接工作;
    5.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6.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
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
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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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资产处置办法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
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其取得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另有规
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预期获得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得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除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进行分配和清算外,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管理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
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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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退休、内退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内退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或发生以下情
形之一的,由公司以个人出资金额全部回购,不再向其他员工分配相关股份。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同意或批准或未与公司协
商一致)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
受到刑事处罚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违反公司禁令,对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被公司认定为重
大违纪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
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3.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情形
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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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当日。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另有规定而难以按上述方
法处置的,管理委员会将结合该等规定确定合理的处置方法,持有人应当遵守并
按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处置方法履行相应义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方根据管理委员会的
书面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六)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据前款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授权管
理方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参与人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八)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
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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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一)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
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六章第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置。
    (二)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
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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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

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决议的存续期

延长等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续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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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和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表法律意见。
    6.公司发出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
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
关决议。
    10.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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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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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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