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赣州晨光 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盛和资源”)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百瑞”)、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拓”) 为盛和 资源下属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 年 8 月,公司在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乐山盛和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12,000.00 万元, 为晨光稀土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25,000.00 万元,为科百瑞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3,000.00 万元,为海南海拓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6,00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乐山盛和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 43,000.00 万元,为晨光稀土提供融资担 保余额为 116,500.00 万元,为科百瑞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 8,000.00 万元,为海南海 拓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 6,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乐山盛和、晨光稀土、科百瑞、海南海拓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和对 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50,000 万元 (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 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10%。前述预 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 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 年 8 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乐山盛和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12,000.00 万元,为晨光稀土提供的 融资担保金额为 25,000.00 万元,为科百瑞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3,000.00 万元,为海南海拓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6,0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11,000.00 万元。 2024 年 8 月期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及累计融资担保余额如下: 累计担保余 2024 年 8 被担保方 额占公司最 是否 序 被担保方与 月担保金 累计担保余 担保 最近一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近一期经审 担保方式 有反 号 公司的关系 额(万 额(万元) 期限 资产负债 计净资产的 担保 元) 率(%) 比例(%) 1 盛和资源 乐山盛和 全资子公司 工行五通桥支行 6,000.00 0.6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20.51 2 盛和资源 乐山盛和 全资子公司 交通银行乐山分行 10,000.00 1.02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20.51 3 盛和资源 乐山盛和 全资子公司 乐山农商银行五通桥支行 5,000.00 15,000.00 1.54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20.51 4 盛和资源 乐山盛和 全资子公司 招商银行乐山分行 7,000.00 7,000.00 0.72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20.51 5 盛和资源 乐山盛和 全资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分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20.51 6 盛和资源 科百瑞 全资孙公司 交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18.94 7 盛和资源 科百瑞 全资孙公司 招商银行乐山分行 3,000.00 3,000.00 0.3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18.94 8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中行上犹县分行 15,500.00 1.59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9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40,000.00 4.10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10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中信银行赣州分行 9,000.00 0.92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11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招商银行赣州分行 17,000.00 1.74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12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广发银行赣州分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13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浦发银行赣州分行 10,000.00 10,000.00 1.02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14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交通银行赣州分行 15,000.00 15,000.00 1.54 连带责任保证 六年 是 59.83 15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全资子公司 交通银行赣州分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9.83 16 晨光稀土 步莱铽 全资孙公司 广发银行赣州分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69.59 17 晨光稀土 全南新资源 控股孙公司 广发银行赣州分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54.01 18 盛和资源 盛和锆钛 全资子公司 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12,500.00 1.28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16.56 19 盛和资源 盛和锆钛 全资子公司 兴业银行海口分行 10,000.00 1.02 连带责任保证 两年 是 16.56 20 盛和资源 海南海拓 全资孙公司 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6,000.00 6,000.00 0.6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69.65 21 盛和海南 三隆新材 控股孙公司 中国银行包头分行 5,000.00 0.5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是 8.95 合 计 46,000.00 211,000.00 21.61 - - - - 注: “乐山盛和”指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科百瑞”指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晨光稀土”指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盛和锆钛”指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全南新资源”指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步莱铽”指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 “盛和海南”指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海拓“指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三隆新材”指包头市三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33418113Y 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公司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5日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经营范围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 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 公司持有盛和稀土100%的股权,盛和稀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723932995K 法定代表人 黄平 公司注册资本 3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仙人陂小区 成立时间 2003年11月17日 稀土产品冶炼;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销售;原辅材 经营范围 料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 公司持有晨光稀土100%的股权,晨光稀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327623180826 法定代表人 王金镛 公司注册资本 1,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峨边县沙坪镇核桃坪工业区 成立时间 2004年6月3日 稀土金属的生产、来料加工、销售;稀土矿及其它有色金属矿、稀土产品及其 应用产品、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应用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 含危化品和国家禁止流通的材料)购销;稀土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咨询及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以及稀土应用产品的综合应用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稀土和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及应用产品和技术 进出口业务;生产稀土产品及应用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乐山盛和持有科百瑞100%的股权,科百瑞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5793135051R 法定代表人 杜元忠 公司注册资本 10,249.8072万人民币 注册地 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工业区 成立时间 2006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 有色、黑色、稀有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口 贸易、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 盛和锆钛持有海南海拓100%的股权,海南海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乐山盛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 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盛和资源为乐山盛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起三年。展期协议签订的日期在 主债权确定期间的,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甲方通知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 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三)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 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 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 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盛和资源为海南海拓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 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 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 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 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 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 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 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1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61%。为盛和新加坡履行包 销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盛和新加坡对 Peak 公司到期应付的全部付款义务, 但公司根据担保协议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盛和新加坡在包销协议项下应付的总 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