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国电南瑞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 2024-052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南瑞”)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拟将“IGBT
模块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中“模块应用等效测试能力建设”实施地点由南京市
江宁区诚信大道 19 号变更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市井路 9 号,该子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南京南瑞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瑞半导体”),本
次变更后的场地为南瑞半导体租赁场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瑞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81,693,558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5.99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103,279,992.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239,359.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6,020,040,632.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22786 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
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1,523.59 万元,其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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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 450,841.81 万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681.79 万
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9,589.0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71,798.73 万元(包含利
息收入金额 32,583.38 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随着 IGBT 模块产业化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模块测试能力提升进入关键阶
段。根据公司现有场地的整体安排,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9 号的已有场
地暂时不能满足“IGBT 模块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中“模块应用等效测试能力
建设”的需要。为更好地支撑项目实施,不影响相关测试能力建设的进度,快速
满足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和能力发展需要,公司拟将“IGBT 模块产业化”项目之
子项目中“模块应用等效测试能力建设”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9
号变更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市井路 9 号,该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
南瑞半导体,本次变更后的场地为南瑞半导体租赁场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
批准等程序,将按相关法规进行。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主要影响和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总额,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所面临的风
险与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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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的实施地
点不存在影响项目建设的不利因素,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的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已审议并通过,该事项是上市公司基于项目
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国电
南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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