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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淮汽车:江淮汽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 176 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 3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5,488,5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9.097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项兴初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李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
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项兴初,董事雍凤山,独立董事李晓
        玲、汤书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杨钟健,职工监事缪传彬、汪清因工作
        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德龙、尹兴科,财务负责
        人张立春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大众安徽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35,300,903 99.9704               186,600    0.0293             1,0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向大众安徽增资       19,900,201          99.0660    186,600            0.9289     1,000     0.0051
 1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旭超律师、沈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