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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3-26  

公司代码:600425                                                  公司简称:青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属分公司扩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4.2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9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生产管理、资金活动、销售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生产管理和资金活动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环境和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潜在的报错                      5%以上           3%≤错报≤5%        错报≤3%
资产总额潜在的错报                  3%以上          0.5%≤错报≤3%      错报≤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位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单位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
重要缺陷
                   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5%≤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5%
                    10%                    金额<利润总额 10%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术建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