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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远海运特种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监事
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9年2月27日,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53号),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远海运特种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
见。
    4.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
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9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中远海运特种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中远
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远海特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19年7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8.2020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0年8月4日,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10.2024年1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5%,EOE 不低于 13%,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第一个行权期         值,2019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 EVA 指标且ΔEVA>0,Δ

                     EVA=当期 EVA-上期 EVA。
                      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5.2%,EOE 不低于 13.5%,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 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2020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 EVA 指标且ΔEVA>0,

                      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5.5%,EOE 不低于 14%,上述指标均不得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第三个行权期          位值,2021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 EVA 指标且ΔEVA>0,

                      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注: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

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

算术平均。

     鉴于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均未达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
权 3434.4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376.60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共涉及 93 名激励对象,合计注
销股票期权 3811.00 万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有关
规定,本次审议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中远海特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