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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2024-04-2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婷、姚方、商力坚、蒋林树和
倪静 5 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罗婷担任。其中,罗婷、蒋林树、倪静为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罗婷:1974 年 12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 年 6 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方:1969 年 7 月出生,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学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56)执行总裁,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6、02196)非执行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2 月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商力坚:1967 年出生,北京联大化工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
生。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2023 年 5 月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蒋林树:1971 年 8 月出生,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
199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农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环保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等获得者。
2020 年 6 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静: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厦门大学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
培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
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浦东新区
司法局特邀调解员、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特邀监督员。2022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
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年审
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了2022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
    (二)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首农畜牧
部分股权至三元种业及三元种业向首农畜牧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
会计审计报告》《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财报、内部控制审计总体方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
在重大问题。
    详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严格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会计师事
务所各方的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
和效果,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认为相
关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