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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静)2024-04-2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倪静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静,中国厦门大学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特邀调

解员、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特邀监督员。2022年5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12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对所议议案投票情况均为同意票;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

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促使专门委员

会发挥职能功效,大大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

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情况;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

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
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

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

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

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

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收购

及出售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临时公告。本

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

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公司行业特征

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提高了企业决策效率,为企

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具备所需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情况良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理性;本人同意公

司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发放情况,按照相关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工资金

额,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转让首农畜牧部分股权至三元

种业及三元种业向首农畜牧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方案;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倪静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