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天微购”或“原告”)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504,70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天微购一审已胜诉,再审案件目
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故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天微购与被告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浩远公司”)、第三人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
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浩远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库存物料(具体详见
判决书附表),对于无法返还部分应按照相关物料于 2018 年 8 月 7 日的市场价格
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以 1,504,709.24 元为限。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342.38 元,由原告负担 9,171.19 元,被告浩远公司负担 9,
171.19 元。原告已预交 18,342.38 元,由前海法院予以退回 9,171.19 元。被告浩
远公司应在本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前海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9,171.19 元,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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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前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前海法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天天微购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签发的《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990号],东莞
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因与天天微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终26278号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广东高院申
请再审,目前正在立案审查阶段。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天天微购一审已胜诉,再审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故暂无法判断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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