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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00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 ST 九有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
证公函(2024)0124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预计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之前回复《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651 万元其中互联网信
息服务收入约 21,320 万元左右、化妆品销售服务收入约 17,194 万元左右、公关
营销服务收入约 2,064 万元左右,净利润亏损 3,015 万元左右。根据前期公告,
公司下属公司收购佩冉化妆品(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冉公司 )40%股权,并
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1、佩冉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本期纳入
合并报表的具体依据、收购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明确相关业务是否为贸易业务;
2、结合行业发展环境、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以及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等,补充披
露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别披露本期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关
营销服务、化妆品销售服务的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
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
户,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关联关系;请公司自查,获取供应商和客户
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
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上下游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
实性。请会计师补充对该部分履行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果;4、对照《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合同条款、
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规定;5、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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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
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二、根据前期诉讼公告,公司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润泰供应链 ) 原股东涉及有关股权转让纠纷,根据法院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
给对方 3162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后续公司提出有关执行异议,但被法院予以
驳回。同时,因润泰供应链原股东未按协议约定完成业绩补偿,法院判决其应支
付给公司 11,067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有关股权转
让协议、润泰供应链失控的具体情况及有关司法判决等,说明前期相关会计处理
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相关负债是否及时准确予以确认,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是
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2) 如前期会计处理需调整的,
公司应当及时对所涉报告期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审慎判断是否可能
导致以前年度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三、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净资产为 3,375 万元。2023 年度发生非
经常损益为-1,281 万元左右,主要是由于毫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毫州纵翔)房产发生减值损失所致。请公司说明:1、毫州纵翔旗下房产办理权属
登记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2、结合报告期末相关房产登记办理情况,以及毫
州纵翔相关房产状况仍属于未投入运营阶段等情况,说明本期相关房产计提减值
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
近年来公司持续对部分资产计提大额减值,业绩持续亏损,净资产规模较小,请
公司结合相关资产减值情况、主营业务亏损等情况,审慎评估对净资产的影响,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持续亏损情况、财务情况
等,审慎判断 2022 年报审计报告所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是否已
消除。
    四、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
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
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并对公司收入扣
除等情况发表恰当的审计 结论。
    五、公司应当依规推进 2023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
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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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核实相关事项,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
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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