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张玉利先生、郝颖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张玉利先生、郝颖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