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7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4-00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
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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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因公司作为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40.48 451,626.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415.02 441,253.51
未分配利润 6,728.02 10,372.57
少数股东权益 6,197.44 0.00
单位:元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577.27 231,164.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475.01 220,626.76
所得税费用 41,823.20 -165.17
年初未分配利润 6,728.02 10,372.57
盈余公积 16.51 16.51
提取盈余公积 16.51 16.51
少数股东权益 -14,185.77 0.00
少数股东损益 -20,383.21 0.00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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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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