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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杭萧钢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4-00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1,333,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478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9,997,714 股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董事单银木先生、周永亮先生(独立董事)
     和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单际华先生和王红雯女
     士(独立董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应瑛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靳佳
     佳先生、邓丽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剑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刘安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931,228,644       99.988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931,228,952       99.988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 举 刘 安 贵 先 生 11,148,031 99.0704
         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 举 王 雷 先 生 为 11,148,339 99.0732
         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沈致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杜闻、沈致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