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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工商登记: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
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
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
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分别与公司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致同所相关资质,
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3 年 1 月,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电
子邮件与致同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及总体安排,对年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提出专业意见。
    (三)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审计进展,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与致同所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四)2023 年 4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 2023 年度对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遵
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