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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原由董事长周朝宝先生、副董事长程元怀先生、
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温步瀛先生和童建炫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担任。
董事长周朝宝先生、副董事长程元怀先生和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分别因工作变动和任期满
六年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和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增选叶
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和独立董事林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
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林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董事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独立董事
温步瀛先生、童建炫先生和林兢女士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林兢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委员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一)年报编制期间会议召开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年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暨审计
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就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及
总体安排。
    2.2023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年报工作第二次联席会
议暨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
报审计情况,审阅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形成决议;(2)审议《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审
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4)审议《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5)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6)审议《关
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审议《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审议《关于福建省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9)审议《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10)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
听取《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12)听取《关于确认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13)听取《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14)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对 2022 年的工作
总结和 2023 年的工作计划。
    (二)其他时间会议召开情况
    1.2023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
于与关联方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听取《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4.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关
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推选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聘任的 2022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其未在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利益,致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较强的
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21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业务服务费用为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 60 万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
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
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致同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
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按审计规范
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核,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并将结论意见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判断依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执行
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
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五)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
面或其他沟通方式积极进行协调,督促审计部门和审计机构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
作,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