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喆)2024-03-29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届满,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维护公司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
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我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2023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选举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我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专业配置的要求,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
情况如下:
陈喆,女,1976年生人,大学本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翼
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会公能人才机构
副主席、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南开大学
天津校友会法务专员。曾为麦格纳国际、沃尔沃亚太信息技术服务中
心、美国林赛集团等多家跨国公司提供管理咨询和服务。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
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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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并按照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别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8 次专门会议和薪酬委员会召开的 4 次专门会议。我在董事会召开前
根据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做出决议所需的资
料和信息,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
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会议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同意
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
务管理和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并及时提出针对公司治理的合理化建
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
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会议资料,保证了我客观
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在审阅公司管理层事前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
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
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受让研发项目与技术服务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多个项目的《技
术开发(委托)合同》。我对公司签署的技术研发项目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根据交易合同等材料,我认为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料药新品种及
其制剂一致性评价等研发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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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影响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
3.股权托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托管协议》,本次受托管理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75.61%的股权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合理的市场原则;本次交易为交易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加速公司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
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
环科”)在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3,500 万元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类型为其他,担保期限为三年,
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生效,津药环科以抵押动产形式为本次担保提
供全额反担保,2023 年内已执行完毕。
我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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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6 日,我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徐华先生、郭
珉先生、李书箱先生、徐晓阳先生、朱立延先生、刘浩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霍文逊先生、陈喆女士、边泓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及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2023 年 9 月 22 日,我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被提名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
聘任李书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浩先生、杨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朱立延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王春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
行职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政策及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此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完毕,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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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及时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及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
对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承诺事项及其履
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目前有关各方的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七)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2月及6月我对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激励对
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鉴于2022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108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万股,同时回购注销因退
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6.4万股,以上合计231万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回购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的回购原因、价格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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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4,000万美元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
告4项,临时公告92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及时披露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经核查,
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子公司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能源供应,其中
冷冻站现使用的氨冷冻设备运行效率极低,已无法满足正常的用冷需
求;且氨冷冻站设备、制冷管道、氨阀门等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满足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解决公司用冷需求,从根源上消除安
全环保风险隐患,公司对冷冻站进行改造,改造项目实施中须对原有
的93台套涉氨设备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为准确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
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基于
谨慎性原则,对上述93项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以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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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
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
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了企业所有营运环境、营运
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
控体系,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和稳健,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十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按照各自
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
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次会议,分别对2022年年报前
期工作和内控工作、业绩预告、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一季报、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报、修订工作细则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
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等
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作用,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
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提出有益的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
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2023 年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并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对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在上一年度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定,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均做到了
勤勉尽责,公司制定的经营团队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公司
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团队报酬决策程
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经营团队薪酬真实、
准确,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对回购注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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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本次
回购注销 10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 204.6 万
股,同时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6.4 万股,以上
合计 231 万股;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地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
构完善与优化,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确
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
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喆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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