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13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 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4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 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 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要求,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 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 金额无影响,对可比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 下: 单位:元 2022 年 1 月 1 日原列 2022 年 1 月 1 日调整 项目 累计影响金额 报金额 后的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49,911.73 6,427,120.67 23,577,032.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426,323.67 6,323,527.92 45,749,851.59 盈余公积 185,257,582.41 10,359.28 185,267,941.69 未分配利润 755,419,264.90 93,233.47 755,512,498.37 2/4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 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 进行处理。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 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577,026.79 3,266,500.72 26,843,527.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336,945.93 3,161,763.96 35,498,709.89 盈余公积 198,184,709.19 10,473.68 198,195,182.87 未分配利润 856,451,168.44 94,263.08 856,545,431.52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母公司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5,023,843.48 -1,144.01 -5,024,987.49 净利润 129,271,267.84 1,144.01 129,272,411.8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 3/4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