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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9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津
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情况概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是
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
成员机构。该所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总所设立在天津,
并且还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州、
广西、深圳、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地区设立了分所。拥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516余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70余名,注册造价工
程师50余名,注册税务师30余名。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8.37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亿元,服务A股上市公司25家,总收入
3,64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天津总所和全部分所。已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1/3
币1亿元。中审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华审计小组的组
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
   中审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3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审计期间与中审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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