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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2024-10-30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0月29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津

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相

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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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

作组,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在委员会领导

下开展具体工作和有关联络与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断能力

为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主要职责为:

      (一)定期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

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二)负责评估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三)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

      (四)作为董事会的代表,征集公司各方关于公司战略规划

的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执行方案;

      (六)负责审查《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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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负责审查《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

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十)对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材料:

      (一)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准备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二)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和执行流程;

      (三)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共政策对行

业的影响分析;

      (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初稿及执行方案初稿;

      (五)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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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

(如有)、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等;

      2.项目发展的国内外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报告;

      3.与合作方草签的合作意向性文件(如有);

      (六)重大项目的主要指标及相应数据;

      (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在对上述材料进行

审议时,可在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深入讨论,并把审

议及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一)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的建议;

      (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草案及相关说明;

      (三)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的实施意见;

      (四)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

      (五)重大项目的阶段性评估结果;

      (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应呈报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召

集。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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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

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

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

方式和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要求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工作组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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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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