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龙元建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4-03-26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
1/8
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2.01 王初琛 √
2.02 吕江 √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3.01 谢雅芳 √
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 吴鸣明 √
4.02 尤旭琳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
本公司制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8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3/8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91 龙元建设 2024/4/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 2024 年 4 月 3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6:00 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
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 2024 年 4 月 3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上午 9:
00 时至下午 16:00 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
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
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
公章。
4/8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
件原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
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
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四)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沈 丹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邮箱:stock@lycg.com.cn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5/8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2.01 王初琛
2.02 吕江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3.01 谢雅芳
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 吴鸣明
4.02 尤旭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6/8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7/8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