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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876,7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1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朝辉先生主持,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382,201 90.7056 6,404,719              9.1657      89,840        0.1287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878,761       91.4163 5,821,719         8.3314     176,280          0.25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向特   63,38 90.7056 6,404,719 9.1657 89,840         0.1287
          定对象发行股   2,201
          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
          案
2         关于提请股东   63,87 91.4163    5,821,719    8.3314 176,280      0.2523
          大会延长授权   8,761
          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具
          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陈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