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24-04-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的议案》《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
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2、同意公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
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
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及制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
案。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公平、合理。制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可以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有效的、良好的激励与考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核销事项,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时当期确认无
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4 年银行授信方案,认为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
出的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7、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浙江精工和精工国际的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为精工工业、浙江精工和精工国际的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
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同意公司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