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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国际:中化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债券代码:241598          债券简称:24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3,589,351,913 元。                    3,588,523,593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89,351,913 股,                    3,588,523,593 股,
 2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589,351,913 股。                    3,588,523,593 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如下: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序和机制如下: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3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的利润    (一)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为保证投资者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为保证投资者
    的长期基本回报,公司在综合考虑历年股   的长期基本回报,公司在综合考虑历年股
    息水平、当年资本支出计划、净资产收益   息水平、当年资本支出计划、净资产收益
    率、当期平均股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   率、当期平均股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
    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分红;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本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
4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3)公司召开年度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行中期利润分配;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最近三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    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特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润为正,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负,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
                                             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
      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和机构设置,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作。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上修订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