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方大特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晓慧、饶威、 魏颜、侍乐媛、毛英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晓慧、饶威、魏颜、侍乐媛、毛英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