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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01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9.00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1 月 9 日、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4-临 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临 015《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

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 2 号天富大厦,邮编:

832002

    2.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 45 日内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993-2901128 ;0993-2902860

    5.传真: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