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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4-0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进行
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恒泰长财证券针对天富能源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
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恒泰长财
证券于2024年3月7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天富能源,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
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年3月11日至13日,恒泰长财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
所、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天富能源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天富能源2023年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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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
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
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
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
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并与公司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流水,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
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信息披
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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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
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
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情况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应持续、合理
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按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
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天富能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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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天富能源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
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
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认为:
    持续督导期内,天富能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天富能源的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天富能源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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