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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相关规定作

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中“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

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

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

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

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

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

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

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
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

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

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

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

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

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

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

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

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

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

计政策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