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就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 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 号)的 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27,617,590 股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格 为 6.5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499,999,918.10 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7,995,865.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04,052.45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 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位,到位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8,301.8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 1 额 148,200.41 万元的差额 101.47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 135,874.52 万元;2、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01.47 万元; 3、支付账户开户及管理费 0.04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2,577.21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 金专户利息收入 251.3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 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 募集资金 银行 账号 存储方式 号 单位 余额 天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 3016028529200136282 2,936.72 结构性存款 能源 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天富 2 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 30725301040016434 2,221.08 结构性存款 能源 支行 天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 512100100100069190 2,306.95 结构性存款 能源 司乌鲁木齐分行 天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4 20000027372000122335496 2,053.73 结构性存款 能源 司乌鲁木齐分行 天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 5 803010012010119053572 3,058.26 结构性存款 能源 银行 天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6 3016028529200136433 0.17 活期存款 绿能 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天富 7 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 30725301040016442 0.11 活期存款 绿能 支行 天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 512100100100069225 - 活期存款 绿能 司乌鲁木齐分行 天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9 20000082404300122396232 - 活期存款 绿能 司乌鲁木齐分行 天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 10 803010012010119053996 0.19 活期存款 绿能 银行 合计 12,577.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35,87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1.47万元,合计置换人民币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 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2,576.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 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 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非募集资金人民币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 后冲回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具体 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富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31034号),报告认为: 4 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富能 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2023年度天富能源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 的情形,该情形主要系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 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 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2023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5 附表 1: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148,200.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874.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874.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 项目 项目 已变更 截至期 否 截至期末累计 达到 可行 项目, 末投入 本年度 达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预定 性是 含部分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进度 实现的 到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 否发 变更 资总额 入金额 (%) 效益 预 总额 (1) 金额(2) 差额(3)= 用状 生重 (如 (4)= (注) 计 (2)-(1) 态日 大变 有) (2)/(1) 效 期 化 益 兵团北疆石河 子 100 万千瓦 2023 光伏基地项目 无 148,200.41 148,200.41 148,200.41 135,874.52 135,874.52 -12,325.88 91.68% 年 12 -1,154.60 否 否 天富 40 万千瓦 月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 148,200.41 148,200.41 148,200.41 135,874.52 135,874.52 -12,325.88 — — — —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由于受全球公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上述项目的募投项目施工作业、主要设备(组建、 支架)采购及运输、光伏集电线路用地的征地进度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实施进 7 度晚于预期,经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底募投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91.68%,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待 消缺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 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8月18日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4329号)。公司保荐机构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023年8月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 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12,576.74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天富绿能募集资金专户(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803010012010119053996 账户) 存在非募集资金 50 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形。 该情形主要系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 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该专户银行出具情况说明如下:“兹有贵单位 2024 年 1 月 25 日向我行提交转账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票 , 票 号 为 00297827 ; 出 票 人 为 石 河 子 市 恒 达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账 号 为 803170012010101065455 ; 收 款 人 为 新 疆 天 富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账 号 为 8032010001201100013306;支票金额为:500000 元。因柜面人员理解有误,将收款人入 账账号误输入为 803010012010119053572。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冲正,将此笔金额 50 万元入账 8032010001201100013306。特此说明。” 除上述情形外,2023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年上网电量 7.64 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6.22%。2023 年度实现上网电量 1,061 万千瓦时,实 现的效益(所得税前)-1,154.60 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2023 年 12 月募投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运行时间较短,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较高,致使项 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效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