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易茜、米文莉、石安琴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易茜、米文莉、石安琴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