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07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700,900 万元,其中为天
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 638,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
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7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
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中信信托办理
不超过 3 亿元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
在中信信托已提供担保 3 亿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中信信托办
理债权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
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
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
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
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02,667.95 7,904,004.30
负债总额 4,056,822.02 5,584,334.3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45,845.93 2,319,669.9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506,078.25 932,841.61
净利润 46,749.75 13,783.94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6.3 条第二
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 30,000 万元的债权投资与中信信托签署《保证
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亿元整(¥3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固定收益、
孳息(如有)、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险费、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更换抵押物所产生的评估费(如有)、
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及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期/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日止。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关联方天富集团就上述 30,000
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30,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
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信托公司签署的前述保
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
[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
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
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700,90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3.2168%;其中为公司子公司
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32,9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55%;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63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4.8514%。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债权投资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