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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09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天富能源”)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
新建电力集团、天富集团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内容
    “为避免因同业竞争事项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中新建电力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遵守天富集团历次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
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
                                   1
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
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3、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投资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投
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
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公
司投资及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中新建电力集团和天富集团均履行了相关
承诺。
   二、本次变更承诺的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2024 年,中新建电力集团各股东完成出资后,中新建电力集团除
了持有经营区域为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的天富能源 33.49%的股权外,
还持有经营区域为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的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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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以下简称“锦龙电力”)95.51%的股权以及经营区域为兵团第三
师图木舒克市的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泰电力”)
54.10%的股权和新疆昆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电力”)
60%的股权。锦龙电力、锦泰电力和昆仑电力存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但由于不在同一营业区域内,没有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未
来发挥兵团第七师、第八师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优势,天富能源
将扩展现有的经营区域,考虑到目前将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的其他非
上市电力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会导致天富能源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核心盈利能力指标受到摊薄,不利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
升,中新建电力集团及天富集团对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
    根据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
免:(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二)除中
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
作出的承诺;(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本次拟
变更的原承诺不属于上述情形。
    根据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
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
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为了发挥兵团第七师、第八
师区域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优势,天富能源拟与第七师并网联接,扩
展现有的经营区域,继续履行原有承诺,将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的其
他非上市电力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会导致天富能源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盈利能力指标受到摊薄,不利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的提升,因此对原有承诺进行变更,本次承诺变更属于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中新建电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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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和天富集团已作出新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中新建电力集团和天富集团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本公司作为天富能源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
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有效保障上市公司权益,本公司特向
上市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在上市公司
经营区域内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
务,也未在上市公司经营区域内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形式经营或为他人
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2、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在上
市公司经营区域内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
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
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3、若上市公司认为该等新业务机会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角度出发,本
公司可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
企业先行投资、开发、建设、收购,待相关业务或资产满足下列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优先注入上市公司: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权属或项目手续瑕疵等情
况。
    (2)标的资产为新能源项目的(包括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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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现全容量并网,符合上市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盈利能
力及规范运行条件。
    (3)标的资产为非新能源项目,标的资产持续经营,扣非后净
利润连续 2 年盈利,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标的资产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
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
管要求。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在本承诺函生效后自动终止。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
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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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间接控股股
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承诺变更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国
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
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承诺变更事
项。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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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
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核查意见》;
    4、中新建电力集团和天富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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