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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10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

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等)。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绿能光

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

下,将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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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部分资金,系募投项目待消缺验

收后支付的款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绿能光伏拟继续

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500万

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

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3〕40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绿能光伏分

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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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

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

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绿能光伏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

权,具体事项由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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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

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绿能光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

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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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

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继续使用不超

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

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

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

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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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

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认为:天富能源本次继续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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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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