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10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
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50,900 万元,
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588,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 44.55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
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富集团根据 2024 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申请本
金总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的融资借款,均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富
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
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
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02,667.95 7,904,004.30
负债总额 4,056,822.02 5,584,334.3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45,845.93 2,319,669.9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506,078.25 932,841.61
净利润 46,749.75 13,783.94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6.3 条第二
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不超过 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伍亿元整(¥5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民生银行不超过 4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肆亿元整(¥4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
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益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
年。
3、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不超过 1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元整(¥1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天富集团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超过 2 亿元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贰亿元整(¥2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
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全
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保证金、零期租金、
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
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
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
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债务人(承
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
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
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要求
公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
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作为第八师国资委下属集多种能源
于一身的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
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
水等的能源供给责任。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和融资压力较大,天富
能源 2013 年、2017 年、2023 年先后三次成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融资用于企业的发展,但属于重资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每年的大额
资本性支出均需要资金支持,大量融资需要担保,间接控股股东天富
集团是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
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自身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供
应链物流等板块,自身融资压力同样较大,因此在其债务融资时,需
要公司提供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
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间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
要的、合理的。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天富集团常年为公司提供大量担
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良性发展,其经营
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
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此次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
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
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
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此次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天富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
电力集团将提供反担保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
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50,90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67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
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32,9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3755%;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58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8.201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