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1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111,63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
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四次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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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
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2021〕12 号),常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4、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公告》,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
为 191 人,授予数量为 29,817,000 股,授予价格为 4.30 元/股。
8、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八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4.30 元/股调整为 3.84 元/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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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942,401 股解除限售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市流通。
10、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一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3.84 元/股调整为 3.63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12、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4,228,625 股,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回
购注销工作。
13、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四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 年 2 月 25 日 4.30 元/股 29,817,000 股 191 人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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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未解锁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股票数量 锁股票数量变化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
45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离职 (其中包含
第一个解 2023 年 3 8,942,401 16,645,974
1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 无
除限售期 月 20 日 股 股
结果为“C 及格”或“D 不合
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228,625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1/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1/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1/3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第二个限
售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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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解除限 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1)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
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
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
不 低 于 50% ,且 不低 于同 行 业平 均 水平 ;以
增长率为 53.87%,不低于公司
第二个 2017-2019 年三年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
解除限 设置的目标值 50%,且高于同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
售期
业平均水平(25.94%);
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2)以 2017-2019 年三年扣非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1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5%。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
注:①扣非每股收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平均值的增长率为 24.83%,不
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
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 18%,且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发行股票融资等行为,在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计算考核目标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
(-169.78%);
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3)2022 年现金分红比例为
②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 年
35.92%,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
度营业收入+2022 年度营业收入)/2/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入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
东净利润的 35%。
③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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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扣非每股收益+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2/2017-2019 年
三年扣非每股收益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
④若在计算同行业均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予的 191 名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
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
励条件;16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
果为“B 良好”及以上,当期解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1.0;7 名激励
考核
90≤X≤100 75≤X<90 60≤X<75 X<60 对象考核结果为“C 及格”,当
总分
考核 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0.8;8 名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等级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 不合格”,
标准
1.0 1.0 0.8 0
系数 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0,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
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11,63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葛维龙 董事长 672,000 224,000 33.33%
史荣飞 副董事长、总裁 607,000 202,334 33.33%
高国伟 副总裁 588,000 196,000 33.33%
邓建军 技术总监、董事 512,000 170,667 33.33%
6/8
恽伶俐 财务总监 505,000 168,334 33.33%
何晓晴 董事会秘书 448,000 149,334 33.33%
庄文龙 总裁助理 230,000 76,667 33.3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1,741,000 6,924,294 31.85%
(161 人)
合计(168 人) 25,303,000 8,111,630 32.06%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达成,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共计 8,111,63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16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8,111,630 股限制性
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限售期即将届满,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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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4、监事会关于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査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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