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1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111,6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111,6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 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3、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2021〕12 号),常州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 告》,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 数为 191 人,授予数量为 29,817,000 股,授予价格为 4.30 元/股。 8、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八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4.30 元/股调整为 3.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8,942,401 股解除限售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市流通。 10、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 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一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3.84 元/股调整为 3.63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12、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4,228,625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 销工作。 13、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四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 年 2 月 25 日 4.30 元/股 29,817,000 股 191 人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未解锁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股票数量 锁股票数量变化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 象已退休,45 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 2023 年 3 8,942,401 16,645,974 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无 除限售期 月 20 日 股 股 动离职 (其中包含 14 名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 为“C 及格”或“D 不合 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合计 4,228,625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3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 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3 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第二个限 售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 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售期 标: 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1)以 2017-2019 年三年 数,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 第二个 平均水平;以 2017-2019 年三年扣非每股 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为 解除限 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和 2022 年 53.87%,不低于公司设置的 售期 度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目标值 50%,且高于同行业 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现 平均水平(25.94%); 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 (2)以 2017-2019 年三年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5%。 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 注:①扣非每股收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数,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 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发行股票融资等行为,在 长率为 24.83%,不低于公司 计算考核目标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 设置的目标值 18%,且高于 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 - ②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 年 169.78%); 度营业收入+2022 年度营业收入)/2/2017-2019 年三年营业 (3)2022 年现金分红比例 收入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 为 35.92%,不低于 2022 年 ③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 益平 均值的增长率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 (2021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 +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2017-2019 年三年扣非每股收益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 35%。 ④若在计算同行业均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值(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件。 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截至《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 的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 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授予的 191 名激励对象中,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有 1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考核总分 90≤X≤100 75≤X<90 60≤X<75 X<60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61 名 考核等级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 良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好”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 标准系数为 1.0;7 名激励 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对象考核结果为“C 及格”,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 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0.8;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为“D 不合格”,当期解除 限售标准系数为 0,该部分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 购注销,后续公司将为其办 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11,63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 限售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葛维龙 董事长 672,000 224,000 33.33% 副董事长、总 史荣飞 607,000 202,334 33.33% 裁 高国伟 副总裁 588,000 196,000 33.33% 技术总监、董 邓建军 512,000 170,667 33.33% 事 恽伶俐 财务总监 505,000 168,334 33.33% 何晓晴 董事会秘书 448,000 149,334 33.33% 庄文龙 总裁助理 230,000 76,667 33.3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1,741,000 6,924,294 31.85% (161 人) 合计(168 人) 25,303,000 8,111,630 32.06%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3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111,63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78%。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45,974 -8,111,630 8,534,3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3,913,827 8,111,630 1,032,025,457 总计 1,040,559,801 0 1,040,599,801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 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所对应的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条 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 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