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与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予适贸易”)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增加予适贸易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
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增加一致行动人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的通知
函》,2024年5月16日,予适贸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了公司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为了增强影响力,促进合作,共
同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实现共赢,同日,上海韵简与予适贸易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增添予适贸易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新增一致行动人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93193513J
3、法定代表人:吴雪飘
4、成立日期:2012-04-13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营业期限:2012-04-13 至 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
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
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皮革
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
零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
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持股情况:吴雪飘持有予适贸易 10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涉及目标公司重大决策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需要向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提案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采取一
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提名公司董
事、监事候选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一致行动方式
2.1 双方同意,在收到目标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双
方会见商议,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讨论并逐项作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共同一致
意见。
2.2 在上述共同意见形成后,双方应在目标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按照
该共同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任何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确保其代理人按
照上述共同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直至形成目标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3 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拟提出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或临时提案,需通知对方
并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方式商议达成共同一致意见后,提交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4 双方同意,涉及其他股东决策权利的一致行动方式按照本条约定原则确定。
2.5 为免异议,本协议中的乙方义务均由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履行,
乙方仅是根据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指令进行最终表决。
(三)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1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除本协议各
方以外的其他方协议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3.2 双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其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目标
公司股权为除目标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以外的其它方债务设定任何担保或第三者权
益。
3.3 双方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锁定及一致
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4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
托其他第三人代为持有。
3.5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类似的协
议或合同。
3.6 双方承诺,本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单独解除
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四)违约责任
4.1 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4.2 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五)其他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在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长期
有效。
5.2 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 有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或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
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前,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不包含“予适贸易”)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05,121,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协议签署后,上海韵简及一致
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新增“予适贸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5,621,15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53%
本次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