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二次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26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二
次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内控审计意见。问询函回复显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或年审机构)称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已获
取相关证据,同时主张由于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023 年度公司
不得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对于 2023 年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对于 2023 年资
产减值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测试同样不存在影响,不会影响 2023 年的内部控制运行有
效性。
请年审机构补充披露:(1)结合 2022 年和 2023 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以
及公司用于应对错报或潜在错报的内部控制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审计过程,包括已实施
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结论是否恰当;(2)进一步说明针对公
司资产减值相关内部控制事项的审计过程,包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如关键环节内控程序的具体执行人员、事项及方式,以及相关内控程序是否在报告期内
得到一贯执行;(3)结合上述两问的具体情况,说明依据“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判断相关事项对 2023 年财务报表以及 2023 年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均不存在影响的具体
依据,是否充分考虑公司前期可能存在的错报影响,是否具有合理性。同时,请年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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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质量控制人员对该内控审计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 2022 年和 2023 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以及公司用于应对错报
或潜在错报的内部控制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审计过程,包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
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1、财务报表审计
对于 2022 年及 2023 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均为财务报告中会计估计-资产减值事项。
2022 年因对资产减值事项未获取充分的、适当的证据,无法做出适当的判断,无法
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所涉及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长期股权投资、留存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进行调整而进行保留。
2023 年,对于 2022 年保留事项,均已获取充分的、适当的证据,具有合理性,同
时由于“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仅对 2023 年度本期数据和
对应数据的可比性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各科目期末数及当期发
生额均不涉及调整事项。
对于财务报表审计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4-022)之问题一、关于审计意见(1)
之回复。
2、公司用于应对错报或潜在错报的内部控制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管理制度;美国 COSO 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编制《上海交大昂
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以下简称内控手册)。
根据内控手册第二十章“财务报告”三、控制矩阵风险事件编号 R20 -01-08“未确
定明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能导致会计核算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相应的控制措施为“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公司明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并报财务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董事会、股东会按照权限进行审核审
批。”公司按照上述内控手册要求,财务人员根据取得的会计资料对相关保留事项进行
了会计核算,年度财务报表经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核准,年度财务报告由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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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董事会、股东会按照权限进行审核审批报出。
3、内部控制审计
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中涉及会计估计-资产减值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我们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从财务报表层次初
步了解内部控制整体风险;识别、了解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
相关认定;了解潜在错报的来源并识别相关的控制;选择拟测试的控制。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4-022)之问题一、关于审计意见(2)
之回复。
4、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中:“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识
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应当评价的风险因素,与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的因素
相同。因此,在这两种审计中识别的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应当相同。”
“审计证据和结论的相互参照”中:“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
有效性形成结论时,应当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
效性测试的结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无论控制风险或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如
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为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实施的测试程序并不减轻该项要求。”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报告意见的发表基于“在基准日,被审计单位按照
适用的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而定。
因此,我们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将“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资产减值损失”等涉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科目识别为
重要账户、列报。我们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及获取内部控制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认
为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综上所述,2022 年及 2023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2022 年及 2023 年的内部控制审
计意见结论均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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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说明针对公司资产减值相关内部控制事项的审计过程,包括已实施的审
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关键环节内控程序的具体执行人员、事项及方式,以及相
关内控程序是否在报告期内得到一贯执行。
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各年内控审计程序在报告期内得到一贯执行,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情况及获取的审
计证据情况如下:
审计具体 公司具体
类别 方式 事项 获取的证据
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
向公司管理层、审 询问内审部经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
王忠军 询问 计部了解内部控制 理陆凌雄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以下
情况。 简称内控手册)
内部 内控手册控制点描述“公司
控制 阅读内控手册,了 应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
设计 解各项控制点,并 度制定公司明确的会计政
观察及
层面 王忠军 与询问时获知情况 策和会计估计,并报财务经
检查
进行分析是否一 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
致。 总裁、董事会、股东会按照
权限进行审核审批。”
检查财务报表,识 各年度财务报
别潜在风险,在识 表由汤帅琴、
别重要账户、列报 吴铭、盛宇立
观察及 及其相关认定时应 等编制完成,
王忠军 各年度财务报表
检查 当评价的风险因 经财务总监曹
素,与财务报表审 毅、总裁朱莹
计中考虑的因素相 政、董事长嵇
内部 同。 敏签署核准。
控制 财务报告经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
运行 计委员、董事 露《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
层面 会、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
审核审批。 易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
测试控制程序的有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王忠军 检查 效性,是否按内控
的回复公告》(临 2023-104)
手册执行。
之问题 3)、并对财务报告的
出具获取了相应的审批流
程(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
(3)结合上述两问的具体情况,说明依据“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判断相关
事项对 2023 年财务报表以及 2023 年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均不存在影响的具体依据,是
否充分考虑公司前期可能存在的错报影响,是否具有合理性。同时,请年审机构质量控
制人员对该内控审计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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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经我们与公司的访谈、检查,对于两项年报审计意见的保留事项,公司在 2022 年基
于获得的各项材料及证据,考虑到谨慎性原则,对相关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其他非流
动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的方式进行了账务处理。
2023 年公司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认为获取的新的材料和证据能印证 2022 年全额
计提的准确性,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在
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无需在 2023 年进行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账务处理情况后,我们根据问题一 1、2 所述:
1)2022 年我们对相关资产减值事项全额计提减值未获取充分的、适当的证据,出
具了保留意见。2022 年我们对于所涉资产减值事项进行相关内控测试,经内部控制设计
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后,我们认为公司在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相关的内部
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2)2023 年我们对相关资产减值事项全额计提减值已获取充分的、适当的证据,已
公允、合理的反映了相关资产的资产状况。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故不会影
响 2023 年的资产减值计提数, 2023 年相关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期初期末余额不存在变
动,2023 年相关事项的减值内控测试与 2022 年的减值内控测试保持一致,对 2023 年内
部控制运行有效性不存在影响。经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后,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因此,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账务处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分析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以及是否因内部控制造成财务报表可能的错报,在执行各项审计程序后最终形
成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发表具有合理性。
舜天信诚质量控制人员意见:
我们审核交大昂立项目组 2023 年度就 2022 年度保留意见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审
计证据时,作了如下复核程序:
1、阅读并了解下列信息:
与项目组就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沟通获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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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年审会计师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保留事项对本期的影响,以及在项目计划时
应充分关注的、实施阶段执行审计程序和在报告阶段时与保留事项内部控制相关的事项。
3、选取部分与项目组对保留事项内部控制作出的重大判断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进行
复核并做出评价:
(1)查阅交大昂立《内控手册》,识别保留事项关键控制点:
(2)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3-104
之问题 3)、并对财务报告的出具获取了相应的审批流程(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相关记录;
(3)审核承办诉讼案件律师的 2023 年回函的函件;
4、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就 2022 年度保留意见事项内部控制设计是合
理的,并得到了有效的运行;业务工作底稿能支持得出的结论;年审会计师就评价保留
事项内部控制得出的结论是恰当的。
2.关于年报审计意见。问询函回复显示,年审机构认为 2022 年年报全额计提其他非
流动资产-经营权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 2023 年度审计中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
保留事项仅对公司 2023 年度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产生影响,具体为“其他流
动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初余额未确定,期末余额得以确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3 年上期数未确定,本期数得以确定,涉及金额 3.61 亿元。
请年审机构补充披露:在“其他流动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3 年期初余
额未确定,期末余额得以确定的情况下,结合“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核算过程,说明
本期损失得以确定的具体情况和判断依据,是否已充分考虑上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数并
不确定的情况,以及对本期计提数的影响。
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1)资产减值会计核算过程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出现的减值迹象确
认了与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 0.2 亿元和
3.61 亿元。具体计提依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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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2023-104)之问题 3 及问题 4。
2022 年具体会计核算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慧谷上饶 0.20 亿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 3.61 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慧谷上饶 0.20 亿元
贷: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经营收益权 3.61 亿元
(2)在"其他流动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3 年期初余额未确定,期末余
额得以确定的情况下,说明本期损失得以确定的具体情况和判断依据:
具体情况及判断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4-022)之问题一、关于审计意见(1)1、2 之回复。
结合(1)(2)所述,公司 2022 年度确认了与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
收益权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 0.2 亿元和 3.61 亿元,我们未能获取就上述金额全额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
见。2023 年年报审计,对于 2022 年年报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其他非流动
资产-经营权减值准备在 2023 年度审计中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具有合理性,已公
允、合理的反映了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的资产状况。由于上述
资产减值准备均为长期资产,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故不会影响本期的资
产减值计提数。
3、关于增持资金来源。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同日公司披
露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 0.39 亿股。请公司向
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以质押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
情况,相关公告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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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
人核实,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质押
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内容准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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