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2024-04-2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审核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310102号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2023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4)第110014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狮头股份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狮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狮头股份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狮头股份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狮头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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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