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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有东2024-04-2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有东)


    本人刘有东,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权利。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刘有东: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1998年至今,任职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任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
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依法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人任职期间,对需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
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并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总计10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定期报告、现金管理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均处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并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总计4次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所有董事、高管人员均
具备在上市公司履职的相关经验及能力。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
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开展及进度情况;通过
及时沟通或公司公告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及时与公
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流,掌握公司运行情况,确保在熟悉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
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
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
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
审计机构,永拓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
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并聘任、补选了部分高管,公司所补选
及聘任的董事、高管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未发现候选人存
在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
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
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
升履职能力,为建设高质量董事会贡献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自觉维护公司自律、规范、透明、
诚信的市场形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有东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