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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郎智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董事 5 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雪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杰平先生、谢满林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薪酬与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公司李书奇先生、李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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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提名李书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2 提名李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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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李书奇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新疆财经大学理财学学士,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新疆兴宏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担任乌鲁木齐城投城

建资源开发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佳音医院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华龙证券新疆分

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新疆福克油品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李书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金华先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曾在重庆、上海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曾任尚德太阳能控股有限

公司全球高级法律顾问等职。李金华先生为“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会员、

“瑞士仲裁协会”(ASA)会员,入选中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江苏省百

名涉外律师”。李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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