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高管薪酬)2024-01-17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年度薪酬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批准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绩效目标,结合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经
营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发放对象中包括
公司董事廖湘文和王增金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廖湘文和王
增金均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会议的召开进行了监督。
我们认为董事会核定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实施上述方案。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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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 徐华翔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