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01-17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姚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颜延先生的提名
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供的评估意见,我们未发
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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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 徐华翔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