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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 深高 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 深高 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 深高 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 深高 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光明环境”),为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 本次为光明环境一份约人民币 4,616.25 万元的银行付款保
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光明环境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4,616.25 万元
被调剂至光明环境。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光明环境是担保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提醒投资者关注。光明环境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文件要
求,安排银行向施工单位开具保函,属于光明环境园工程建设施工的合规性需求。
本公司根据与银行约定的条件,安排了本次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本次担保有利于
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此前的一份《担保合作协议》,经本公司书面申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环境
向其施工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冶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
约人民币 4,616.25 万元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本公司为光明环境偿还招商
银行就付款保函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如有)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本次担保”)。担保期间自付款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垫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经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相互调剂使用其担保额
度(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不能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反之可调剂)。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5 月 17 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通函。
     在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中,包含了对光明环境人民币 1 亿元的担
保;当时,光明环境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2023 年内,光明环境通过外部融
资等方式为光明环境园的建设筹集资金,导致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率达 74.6%,与股东年会批准的情况存在差异。为了满足光明环境园工程建设
施工的合规性需求,本公司基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
本的考虑,对担保方案进行合理的优化,将美华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光明环境,
调剂金额为人民币 4,616.25 万元。上述调剂在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授予的
担保授权内。
     担保及额度调剂前后的担保额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人       调剂状态     本次担保前 调剂前         调剂后           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简称                        担保余额 可用额度       可用额度       发生额      担保余额   可用额度

 光明环境   调入,资产负债           0        0
                                                  注
                                                          0.46
                                                                 注
                                                                         0.46        0.46        0
                                                                                                     注


            率超过 70%

 美华公司   调出,资产负债           0        4.5          4.04            0            0       4.04
            率超过 70%

    注: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了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授权,但其资产负债率状况于股东年会批准时的情
况存在差异。




                                            -2-
    (三)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
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担
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
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及 5 月 17 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L80T4M;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外环高速综合办公楼四层;法定代表人:温珀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主营业务: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咨询、沼
气发电及销售等。
    光明环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230.88                 78,862.06
  负债总额                       26,230.88                 58,862.06
  资产净额                         20,000                    20,00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098.02                 33,663.41
  净利润                             0                         0


    光明环境的资产质押抵押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光明环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
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为保障中
国银行人民币 7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等债权的实现,光明环境将光明
环境园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出质予中国银行,作为偿还债务
的质押担保。



                                    -3-
    2023 年内,光明环境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为光明环境园的建设筹集资金,
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从年初的 56.7%增加至年底的 74.6%。光明环境财务状况的变
化与其投融资方案和建设计划是匹配的,没有重大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本公司书面申请,招商银行为光明环境向施工单位开具约人民币 4,616.25
万元的付款保函。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光明环境偿还招商银行就付款保函垫付
的垫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如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垫款债
权诉讼时效届满。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光明环境是担保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光明环境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银行向施工单位开具保函,
属于光明环境园工程建设施工的合规性需求。本公司根据与银行约定的条件,安
排了本次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光明环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5 月 17 日的公
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83,889.42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4%。


                                   -4-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
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83,889.42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5%。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492,068.55 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5%,上述担保
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
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
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 85.93 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
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
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 1.00 元兑人民币 0.90950 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