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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6,984,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984,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其他相关规定和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
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 号),
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
内 容 请 详 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公告。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4.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公告。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请详见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6.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公告。
    7.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公司 207 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
优秀等级的共 183 人,称职等级的共 24 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
应用的规定,207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9.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共 6,9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2 年 5 月 19 日
    授予价格(元)                      10.34
    授予数量(万股)                      1746.00
    授予人数                            207 人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排
                                                        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4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第一个限售期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
       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
       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 公司未发生前述
 1     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情形,满足解除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 限售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
       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
       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
                                                   激励对象未发生
       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2                                                 前述情形,满足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
                                                的【利安达审字】
                                                ( 2023 ) 第
                                                【 2160 】号审计
                                                报告:
                                                ①2022 年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为
                                                11.73% , 且 不 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均业绩水平;
    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
                                                ② 相 较 于 2020
3   平均业绩水平;2022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复合增
                                                年,2022 年公司
    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复合增长
    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
                                                率 32.30%,且不
    占比不低于 95%。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
                                                平均业绩水平;
                                                ③2022 年主营业
                                                务 收 入 占 比
                                                99.20% , 主 营 业
                                                务收入占比不低
                                                于 95%。
                                                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 公司 207 名股权
    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考核结
    考 核 等 优秀 称职        基 本 称 不 称 果获得优秀等级
    级                        职       职       的共 183 人,称
4   考 核 系 1.0     1.0      0.6      0        职 等 级 的 共 24
    数                                          人;根据考核方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 案中考核结果应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用的规定,207 名
    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 激励对象均达到
       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系数均
                                              为1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共 6,984,000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有 207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6,9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彦龙 董事长                   30.00       12.00             40%
2     王占刚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30.00       12.00             40%
3     赵旭东 总经理                   30.00       12.00             40%
4     张煜行 副董事长                 27.00       10.80             40%
5     李玉雷 副总经理                 27.00       10.80             40%
6     刘勇 董事、董事会秘书           27.00       10.80             40%
7     郑宝洪 副总经理                 27.00       10.80             40%
8     吴东壮 财务总监                 27.00       10.80             40%
9     张春生 副总经理                 27.00       10.80             40%
10 贺延昭 副总经理                    27.00       10.80             4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79.00       111.6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467.00       586.80            40%
合    计                            1746.00       698.40            40%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84,000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
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60,000      -6,984,000      10,476,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7,287,444     6,984,000       904,271,444
    总计          914,747,444          0          914,747,444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20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84,000 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
象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
限售数量合计为 6,984,000 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
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