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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4-015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14,747,44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1,636,349.8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扣税规定如下:
                             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应纳   实际    公司本次每股股
         持股期限
                                 税所得额情况       税负    息红利对应税款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            全额计入         20%          0.09 元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50%计入          10%         0.045 元
         超过一年                  暂免征收           -             0
    根据以上规定,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
让的,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施
为: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45 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
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
缴税款 0.045 元;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9
元。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持有股权激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个人所得税,参照前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个人
所得税相关规定处理。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
票(“沪股通”)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
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
事项。
    联系部门: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