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1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
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
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
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上述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992.3 3,558.66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
未分配利润 -108,992.30 -3,558.66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单位:元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原因 表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所得税费用 -10,559.54 4,710.11 -6.82 -437.85
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
递延所得税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 103,142.87 113,702.41 3,113.99 3,120.81
负债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 -103,142.87 -113,702.41 -3,113.99 -3,120.8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