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25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4-075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华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包装”)、泸
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一圣鸿”)、山鹰华中纸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山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华东包装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912.10 万元,为泸州一圣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2,700 万元,为华中山鹰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9,4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7,551.82 万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1,360,952.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0 万元。其中,为全
资子公司华东包装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
司泸州一圣鸿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华
中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和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
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和《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包装与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华东包装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9,912.1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东包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5,000.0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
保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祥恒创意包装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祥恒包装”)拟与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泸州一
圣鸿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2,7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实际为泸州一圣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
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为华中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29,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中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2,551.82 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隋光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05 日
注册资本:18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以南、玉屏路以东
经营范围:纸及纸制包装产品的购销、生产、研发;瓦楞纸箱的采购与销售;
蜂窝制品及纸制品包装容器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制品的组装
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华东包装总资产人民币 30,599.5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217.82 万元;2023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5,421.4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023.54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东包装总资产人民币 32,614.2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345.29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625.2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27.47
万元(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持有华东包装 100%的股权,华东包
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力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县玉蟾街道新坪街 1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
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泸州一圣鸿总资产人民币 21,871.4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2,357.85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3,145.2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160.41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泸州一圣鸿总资产人民币 23,842.4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2,577.84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137.83 万元,净利润人
民币 219.99 万元(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祥恒包装持有泸州一圣鸿 6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姚鸿斌及
黄显彬分别持有泸州一圣鸿 31.20%和 8.80%的股权,泸州一圣鸿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
(三)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玉林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02221.960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 1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板、瓦楞纸及文化用纸、箱板纸、生活用纸的生产
及国内外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及其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
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电生产、供应(并网运行)蒸汽生产、供应蒸汽
管道及设备的出让、安装、维修保养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935,995.4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47,422.69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05,348.6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31.68 万元。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924,488.7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545,925.69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6,554.28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1,497.01 万元(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华中山鹰 73.15%的股权,安徽交汇山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华中山鹰 26.85%的股权,华中山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合肥华东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9,912.1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 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华东包装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
务本金、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
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
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以及因华东
包装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被担保人: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祥恒创意包装股份公司、姚鸿斌、黄显彬
担保金额:人民币 2,7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 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
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
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被担保人: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9,4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 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华中山鹰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
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华东包装、泸州一圣鸿和华中山鹰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满足其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华东包装、泸州一圣鸿和华中山鹰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泸州一圣鸿自然人股东姚鸿
斌、黄显彬同时为泸州一圣鸿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60,952.3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00%,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