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2024-07-13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4-086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吴明武先生、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73,971,965
股,占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的 35.21%,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后,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1,004,394,440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63.81%,占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的
22.4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林文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文新先生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5,439.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续期手续,具体情况如
下:
1、本次股份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本次质押 质押融资资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金用途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林文 开源证券股 支持泰盛实
5,439.90 否 否 2023/7/13 2024/9/12 84.66% 1.22%
新 份有限公司 业生产经营
合计 5,439.90 - - - - - 84.66% 1.22% -
注:上表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2、上述质押股份不会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
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况(股) 况(股)
占其 占公
股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持股 本次变动前累 本次变动后累 所持 司总
东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 股本
名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股) (股) 比例 比例
称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 (%)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泰
盛
1,341,572,672 30.01 904,265,838 904,265,838 67.40 20.23 0 0 0 0
实
业
吴
丽 122,414,516 2.74 0 0 0 0 0 0 0 0
萍
林
文 64,255,175 1.44 54,399,000 54,399,000 84.66 1.22 0 0 0 0
新
吴
明 45,729,602 1.02 45,729,602 45,729,602 100 1.02 0 0 0 0
武
合
1,573,971,965 35.21 1,004,394,440 1,004,394,440 63.81 22.47 0 0 0 0
计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78,129.44万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9.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8%,对应融资余额
为69,277.98万元;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18,310.00万股,占其合计
持 股 数 量 的 比 例 为 11.63%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4.10% , 对 应 融 资 余 额 为
19,359.89万元。
林文新先生股权质押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股东泰盛实业业务发展需要,融资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控股股东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日常经营流动资
金、自有资金等。目前泰盛实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
在违约风险。
2、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
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
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
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