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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2-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
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
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赵新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0日及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邹坚贞

    (五)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精达股份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收集、查阅公司相关文件、资料和公告,并与公司有关人员
进行沟通、询问;对精达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
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精达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决议和记录等文件,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精达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
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
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精达股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材料;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决策文件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的监管要求,且符合承诺用途。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都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相关三会决议、协议和信息披
 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
 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精达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
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